迁坟公告 |
清泥河沿河所在地办事处负责人联系表
清潩河沿河所在地办事处负责人联系表
2013年8月,许昌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首批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按照河南省政府批复的《许昌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14年魏都区将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综合整治。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开工在即。在前期工作中了解到,近年来,部分群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葬坟,根据《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和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葬坟,违者将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予以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费用。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坟墓急需迁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清潩河、清泥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坟墓(河道滩地及堤脚外3米以内)。
二、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18时整止。
三、迁坟要求
迁坟范围内的坟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逾期将作为无主坟处理。
附件:河道沿线所在地办事处负责人联系表
许昌市魏都区水利重点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