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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4个过期面包 被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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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剑 通讯员 高彩红)因为销售4个过期面包,工商部门给店老板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

近日,魏都工商分局接群众举报,市区颍昌路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商户销售过期面包。执法人员随即到该商店进行了调查。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商户共销售过期面包4个,获得违法所得4元,遂依照相关规定,当场对该商户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选购面包一定要注意新鲜度,要查看面包包装上的保质期(一般为2至5天),如果在快过期的时候购买,要马上食用,不要让面包在家里过期发霉;如果商场促销打折,更要睁大眼睛,看看是否已经临近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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