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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诊所治牙病 非法行医被起诉

作者

记者 常鹏 通讯员 王培培 张晓燕

不具备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刘某,竟然私自在市区向阳路附近开设“黑诊所”非法行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和告诫后,依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视非法行医如儿戏。近日, 42岁的刘某涉嫌非法行医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刘某曾因介绍卖淫罪于2002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的刘某,整日无所事事,偶尔在父亲开办的诊所里帮忙。不到一年时间,刘某凭借着早年在卫校学到的护理知识和在诊所里耳濡目染学到的一些医疗常识,竟然于2004年自立门户,在市区向阳路附近开设了自己的私人诊所,摇身一变成为一名穿着白大褂的“牙医”,主要给人拔牙、镶牙,每月收入在二千元左右。

由于刘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药店没有相关营业证件,只有中学文化的刘某妻子担任医护人员。夫妻二人行医、看病从来不问病人姓名、病史,仅听病人叙述症状就开始治疗,且从不开具任何处方,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

2013年9月13日、10月16日,卫生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先后两次对刘某做出行政处罚,并没收药品和器械,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受到两次处罚,刘某非但没有立即执行,反而采取不挂招牌、藏匿药品、夜间行医等手段,继续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2013年12月19日,区卫生局在行政执法中第三次发现刘某仍继续经营“黑诊所”,并非法行医。事实面前,刘某拒不承认,狡辩称是在为自己的亲友看病。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后,将刘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非法行医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大多缺乏完善的医药医疗知识,专业水平较低,易造成误诊、漏诊。非法行医场所多数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和相应的监管措施,病人一旦出现危重、突发病情,得不到及时救治,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刘某无视国法、无视他人健康,无证非法行医,两次受到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仍不及时整改,其行为已达到《刑法》第33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涉嫌非法行医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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