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监局提醒市民—— |
河豚禁上餐桌 |
本报讯(记者 冯子建 通讯员 时卓伟)时值盛夏,正是食用河豚引起食物中毒的高发期。7月8日,记者获悉,区食药监局近期将加大对水产品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巡查,严禁河豚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同时,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禁止食用河豚,以防中毒。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理论上讲,正确处理后的河豚可以食用,而且部分国家和地区确实有吃河豚的习俗,但实际上,河豚含有大量神经性毒素——河豚毒素,其毒性稳定,经100℃高温、长达8小时的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其毒性相当于剧毒化学品氰化钠的1250倍。
“目前,我区还没有正规宰杀河豚的地点,也没有发现个别高档餐饮单位向顾客兜售河豚。”区食药监局负责人强调,有人错误认为河豚的肉和表皮毒性不强,存在侥幸心理食用河豚,但为解一时之馋,很可能会付出惨重代价。
另外,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规定,严禁任何餐饮单位加工、制作鲜河豚。对经营河豚(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