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收彩礼拒绝返还司法来调解平息事端 |
本报讯(记者 赵晓一 通讯员 王东)张某和女友姜某订婚后因琐事吵架导致分手,张某要求返还彩礼却遭到拒绝,近日,张某的父母无奈之下到区司法局新兴司法所寻求帮助,在该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这起彩礼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张某和姜某于2013年在工厂打工时认识,之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年初,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订婚,男方遂给付女方5万元彩礼。然而,一个多月后,张某和姜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分手,男方多次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首饰,均遭到拒绝。张某的父母来到新兴司法所说明情况后,第二天一大早,该所工作人员就找到姜某的父母进行调解,姜某的父母认为彩礼是张某自愿给女儿的,不同意退还。经过该所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双方父母意见终于达成一致。
为了避免因返还彩礼而产生纠纷,新兴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男女双方在交付彩礼时最好有媒人或亲友在场,这样,如果今后产生纠纷,证人证言可以作为相关证据予以采纳。
若彩礼纠纷较为复杂调解不成功,双方也可以走诉讼途径,但应注意诉讼时效。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的,从向对方主张返还,对方拒绝返还时起计算。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